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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

发布时间:2024-09-02  来源:市政协  返回上页

 

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  牢牢站稳司法的人民立场

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

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  陈恒敏

  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,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

  一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

 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。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,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本质体现,这决定了我国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。

  人民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红色基因。回顾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,就是一部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、造福人民、保护人民的奋斗史。一切为了人民,一切依靠人民,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历久弥新。

  人民性是贯穿我国法治工作的鲜明主线。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,既稳准狠打击敌人、震慑犯罪,又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,依法保障人民权益,增进人民福祉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所有公民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,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平等受到处罚。

  二、黄石法院践行人民至上的生动实践

  向科技要生产力,破解“案多人少”难题。黄石法院全部升级或建成新的智能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,优化大厅布局和功能区设置,融入“智慧法院”建设成果,将原有单一的立案职能,转型为综合性服务职能,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、综合性、人性化的司法服务。黄石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获全省政法智能化建设十佳优秀案例。

  小案不小办,擦亮民生司法底色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,就必须把每一件案子办好。黄石法院坚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,倾力倾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,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。

  发扬“枫桥经验”,助力社会治理。面对社会生活中的难点、痛点,老百姓的揪心事、烦心事,黄石法院坚持发扬“枫桥经验”,把诉调对接的“调”向前延伸,力促“少诉无讼”;依托基层法庭下沉司法资源,力争“就地化解”;充分运用司法建议,力求“标本兼治”,积极助力社会治理。

  三、新时代新征程上践行人民至上的时代要求

  “一枝一叶总关情”,用仁者匠心诠释“大与小”。群众利益无小事,每一件案件的背后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。要保持敬畏之心,做到如履薄冰、慎之又慎。要保持仁者之心,平等对待案件和当事人,彰显司法人文情怀。要保持工匠之心,与时俱进、不断学习,作出不偏不倚的理性裁判。

  “愿得此身长报国”,用伟大判决融合“制与治”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,推动国家良法善治,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要通过案件的裁判,树立行为规则、引领共同价值追求、培育健康社会风尚。要注重情理法的融合,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普通民众的善恶观念、更加契合人民群众的道德意愿。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,积累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,厚植党的执政根基。

  “吾将上下而求索”,用实质解纷平衡“好与快”。又好又快解决纠纷,是群众的第一呼声。要坚持“实质解纷”的办案理念,在案件审理中尽可能做到一次性、一揽子实质化解矛盾纠纷,避免就案办案、程序空转、以案生案,以最小的诉讼成本、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最大诉讼效益。

  “留得清气满乾坤”,用忠诚信仰定义“得与失”。“我将无我,不负人民”。要以“小我”融入国家、人民的“大我”,在奉献中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。

  “民之所忧,我必念之;民之所盼,我必行之”,把人民放在心上,把责任扛在肩上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,是人民法院对践行“人民至上”的最好回答。